2019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19〕第7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现将2019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21日18:00。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报名(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考生(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新考生(首次报名人员)应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首页,首先完成实名信息注册,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选定报考科目。

(二)老考生(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程序

老考生(非首次报名人员)应使用证件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核对个人信息,并重新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选定报考科目。

(三)网上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98元。

2.支付方式: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

3.支付前应正确填写发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

4.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不予退费。

(四)特别提醒

1.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填写学生证学号。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编号。

3.报名人员可选择全科或分科报考,交费前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报考科目,并填写考试费发票开票信息,最后完成网上交费。

4.补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至8月9日18:00。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继续报名;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增加、调换报考科目,或更改考试城市。补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报名或信息修改申请。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范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考试系统预装6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不提供手写板输入设备与软件。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9年11月9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19年11月10日

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地点

2019年全国共设考点城市151个(新增考点城市48个),具体考点城市可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七、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至6月7日18:00;补报名期间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00至7月31日18:00。

2.申请方式: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免试申请栏目,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资格审核:免试审核为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时间:2019年6月10日18:00前;补报名期间初审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8:00前。

八、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5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底发行。

九、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19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5: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中不认可电子准考证。

十、考试成绩认定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十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最后一科考试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免试材料原件,至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

3.选择在香港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9年6月21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2)报名人员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事项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报名人员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三条第一项除外)。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确认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应诚实守信,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考生咨询方式:

1.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问题解答”栏,查询共性问题解答。

2.网上在线咨询。

3.热线咨询:021-61651875(解答报名系统技术性问题)

4000033955(解答考试政策性问题)

4.考生投诉:

(1)考试办公室电话:010-6841 3988转8701、010-68459608(工作日9:00—17:00)

(2)考试办公室邮箱:ksbm@cctaa.cn

(三)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限的默认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谨慎登录其他网站的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